关于2023-2024学年度2023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转教务部通知)
作者: 大数据与互联网学院 日期: 2024/04/28各学院、2023级本科生:
根据《深圳技术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及学校工作安排,2023-2024学年度2023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转专业具体要求
(一)申请转专业学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操行合格,遵纪守法,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
2.对所申请转入的专业有兴趣和志向;
3.本学期未办理休学、保留学籍的在校生;
4.无任何转专业记录。
(二)学生申请转专业时间:4月22日9:00至5月8日17:00。
学生在教务系统填报转专业申请的要求及注意事项:
1.每个学生转专业申请可填报两个专业意向,分别为首选志愿和次选志愿;
2.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根据拟申请学院的转专业要求,按学生转专业申请操作流程(见附件1),在学校规定转专业申请时间内,在教务系统上提交本人申请转专业的首选志愿和次选志愿,逾期或其它申请方式均不予受理;
3.5月8日17:00,教务系统转专业申请入口关闭,学生不可以再修改系统中的转专业申请;
4.退伍大学生务必在教务系统申请转专业时勾选“是否退伍大学生”选项;
5.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要及时查看教务系统中各环节的审核结果和各学院网站发布的转专业工作安排通知,如有问题及时与相关学院沟通;
6.学生在教务系统的转专业报名信息页面中可以查看到各学院各专业的拟接收计划人数(见附件2)。
二、学生转专业申请注意事项
1.学生入学后,只有一次转专业机会,为学生入校的第二学期。
2.学生只能申请转入与本人同一年级的相应专业,并须符合转入专业的录取要求。
3.按照国家招生有关规定,艺术类需单独术科考试的专业和其他普通专业不能跨类互转。
4.对于文学类专业(英语、德语、商务英语)和管理学类专业(物流管理、国际商务、财务管理、市场营销)转入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的学生,需要参加拟转入学院单独安排的测试。通过测试的同学,方有机会参加拟转入学院首选志愿及次选志愿的选拔环节。
5.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务必对申请转入的院系、专业有详细的了解,尽可能避免转专业过程中的盲目性。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不得再申请转回原专业就读。学生原专业与拟申请转入专业所属专业类别不同的,请慎重选择。
6.拟录取学生如撤销转专业申请,必须在拟转入学院公示期结束之前,向所在学院和拟转入学院同时提出书面申请并陈述撤销转专业的原因,且需经双方学院审核批准;申请撤销转专业的学生,后续不再享有转专业机会。
7.在转专业工作实施过程中,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仍须按本学期的选课计划进行修读,完成本学期所选课程的学习任务并参加期末考试,考试成绩将计入本人成绩单和平均学分绩点。
8.因休学错过上一年转专业申请机会的2022级学生,可在今年进行申请。
9.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院应当优先考虑。
10.学院各专业接收人数及转专业工作安排,将在学院网站公布,申请转专业的同学要及时查看拟申请学院相关信息。
11.学院需制定并公布转专业学生的课程认定方案及修读指引,并做好转专业学生的课程认定、转换和选课指导工作。
12.学生转专业后,可根据学院的课程认定方案申请课程认定和转换,已获得的课程学分如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要求,经转入学院确认,可予以认定相应学分。如需补修课程,学生须按学院的补修要求进行补修。
13.本次转专业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审批后进行公示,学生对转专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转专业名单公示期内,向学校教务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转专业工作结束后,教务部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对转专业学生做学籍异动。
14.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下学期开学到新专业所在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15.转专业学生按照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课程修读和毕业审核。学费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
三、学院工作安排注意事项
1.各学院成立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转专业的组织安排;根据教学资源实际情况和本专业高考招录要求,制定学院转专业计划接收条件、学位人数及报名人数超过计划学位数时的选拔标准;并做好转专业工作的咨询与指导工作。
2.学院按照学校转专业工作原则和工作日程安排开展转专业工作,在学院网站公布学院拟接收转专业人数计划、选拔方式、选拔具体时间和地点的安排,并公示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同时,学院要按转专业工作安排在教务系统完成相应的设置和操作。
四、本次转专业工作原则
转出原则:学生所在学院不限制转出。
转入原则:若接收学院的专业学位数量能够满足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学位数量,则不限制转入,全部接收;若申请转入学生数量超过学院拟接收人数,由学院组织筛选工作。
录取规则:
1.学院对文学类和管理类专业拟申请转入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的学生,需要单独安排测试。只有通过测试的学生,方有机会参加拟转入学院首选志愿及次选志愿的选拔环节。
2.学院录取时,按首选志愿为第一志愿,次选志愿为第二志愿的原则,优先考虑学生的首选志愿;若学生的首选志愿已被拟录取,则不能再参与次选志愿的选拔;拟录取学生提出撤销转专业申请,视为同时放弃本次首选志愿和次选志愿的选拔机会。
3.如果学院在首选志愿录取过程中,已完成满额录取,则转专业工作结束,学院公示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学院按录取考核成绩在同批次志愿中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因拟录取学生撤销转专业申请需要补录,需根据排名顺序进行递补。补录名单也需要公示。若还有剩余名额,学院按相同的筛选条件在学生次选志愿中补录,完成录取后公示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
4.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院应当优先考虑。
五、转专业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 |
工作日程安排 |
4月19日 |
各学院在学院网站公布转专业拟接收计划、考核方式及咨询电话的相关通知。 |
4月22-26日 |
各学院自行安排专业介绍会(见附件4);学生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对感兴趣的专业进行了解。 |
4月22日9:00至 5月8日17:00 |
学生在教务系统提出转专业申请。 |
5月9-13日 |
学生所在学院对学生提交的转专业申请进行审核。 |
5月14日9:00至15日12:00之前 |
学生在教务系统查看自己提交的学生所在学院的审核结果。如有异议,学生请于5月15日12:00之前及时联系学院进行反馈,逾期学院不予受理。 |
5月16-28日 |
学院组织转专业首选志愿的录取工作,并完成拟转入学生名单的公示。 1.学院根据学生首选意向的申请人数进行工作安排,并在学院网站发布相关通知。 2.学院在学院网站公示拟录取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期3天)。 3.拟录取学生,不再参与次选志愿的转专业工作。 4.拟录取学生,若要撤销转专业申请的,应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和拟转入学院同时提出撤销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5.接收学院将本次转专业首选录取结果在教务系统完成审核操作。 |
5月29日 至 6月11日 |
1.学院根据剩余学位数和次选志愿的申请人数进行工作安排,并在学院网站发布相关通知。 2.在学院网站公示拟录取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期3天)。 3.拟录取学生,若要撤销转专业申请的,应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和拟转入学院同时提出撤销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4.接收学院将本次转专业次选录取结果在教务系统完成审核操作。 |
6月13日 |
接收学院汇总核查本次转专业最终拟录取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在教务系统完成审核操作,并导出最终录取学生名单,由学院领导复核无误后,加盖学院公章,报送教务部备案。 |
选课之前 |
学院制定好转专业学生的课程学分认定方案报教务部审核后,在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
选课阶段 |
成功转专业学生按新专业培养方案进行选课修读。 |
新学期报到注册 |
学生到新专业所在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填写学籍卡一式三份。 |
学生如有问题,可咨询相关学院或教务部。教务部电话:0755-23256250。
教务部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