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度学生年度评价工作的通知
作者: 大数据与互联网学院 日期: 2024/08/26为做好2023-2024学年度学生年度评价工作,现就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工作时间安排
本次年度评价将采取线下的方式进行。
1.8月26日至9月5日 学生本人进行年度评价计算、班级评定小组评议、年级专业评定小组复核并公示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2.9月11日10:00前 各专业负责人以年级专业为单位提交评价结果,包括年度评价测评表及年度评价统计表。
二、工作要求
1.集中召开年度评价工作培训会,要求所有学生干部熟知计算方法和工作要求,全体学生了解年度评价计算方法。
2.年度评价工作是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的基础,是开展学风建设工作的重要载体,年度评价的评审过程要求公平、公正、公开,各班级要将年度评价结果通过合适形式在学生中进行公示,针对学生质疑要及时妥善处理并反馈上报,避免出现网络舆情。对于在年度评价计算过程中出现的任何违规现象,将严肃处理。
3.年度评价的结果涉及后续评奖评优,各班级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上报结果,以免影响评奖评优正常开展。
附件1.大数据与互联网学院本科生学年度评价与评奖评优实施办法(试行).docx
大数据与互联网学院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