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度在校大学生医保工作的通知
作者: 国际合作与学生工作部 日期: 2019/09/18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深圳市政府《关于将深圳市少年儿童及大学生医疗保险纳入住院医疗保险的通知》(深府[2010]126号)和深圳市《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度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深教函[2019]1129号)的文件精神,保障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我校将启动2019参保年度深圳大学全日制大学生参加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中的住院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学生医保相关政策
1.参保对象:在校全日制学生。
2.参保待遇:深圳市社保局规定,2019参保年度的大学生医保待遇包括大病门诊、住院医疗与社康门诊。
(1)普通门诊待遇:一个医保年度门诊支付限额1000元
(2)住院待遇: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详询深圳市社保局)
3.缴费标准: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0.8%×12个月,即9309×0.8%×12=893.64元,其中财政补贴522元/人/年,参保人实际缴费371.64元/年。
4.保险期限: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时间为一年(2019年10月1号至2020年9月30号)。
5.学生系统确认时间:参保时间9月18日12:00—9月24日0点。
6.参保原则:2019参保年度的大学生医保工作以自愿参保为原则。
二、工作要求
1.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学院要指派专人负责本学院医保工作。
2. 各学院要认真进行医保政策宣传和参保动员,将国家、深圳市有关政策精神讲深讲透,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参加医保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学生树立社会保险的意识。
3. 大学生医保工作涉及到每一位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务必认真对待,确保通知到每一位学生,确保信息资料无错误、无疏漏。各学院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以免延误全校大学生医保工作进度。
三、参保工作流程
1.学生参保流程
(1)学生凭校园卡学号登录学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sao.sztu.edu.cn/)(页面右上角),点击学生版入口,输入学号和密码后进行登录。
(2)登陆后,点击“事务办理”→“大学生医保申请”,仔细阅读《深圳市在校大学生参加二档医疗保险须知》。学生如自愿参保则点击“确认参加大学生医保”;如不愿意参保,可点击“放弃参加大学生医保”选项,并选择放弃参保原因。(注意:为了避免学生因失误造成选择“放弃参保”,系统将要求选择放弃参保原因,如点击“放弃参保”并选择放弃参保原因,视作放弃参保)。
注意:确认参加大学生医保的同学请确保校园卡通用代扣账户内有足够金额(大于371.64元),学校将在参保时间截止(9月24日)后进行批量扣费。
2、学院工作流程
(1)各学院根据文件精神,做好相关宣传动员工作,确保通知到每一位学生。
(2)9月25日,各学院根据系统导出参保学生名单和自愿放弃参保学生名单于9月27日16:00点前需将下列材料提交:
a、《2019年学生医疗保险名单汇总表》纸质版(领导签字,盖学院骑缝章)交到公共教学楼413办公室;
b、《2019年学生医疗保险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发至国际合作与学生工作部邮箱liyuxuan@sztu.edu.cn;
(4)要求没有登陆系统的学生(系统中显示未确认)填写不参保说明(本人签字),纸质版由学院保存。
3、国际合作与学生工作部工作流程
国际合作与学生工作部按教育局、社保局要求,将参保学生名单上传至深圳市大学生医疗保险协办单位网上申报系统。
四、金融社保IC卡(医保卡)的办理
成功缴费但未办理过金融社保IC卡(医保卡)的同学可在社保局扣费并做完台账后(预计十月初)统一办理。具体办理时间和办理流程将另行通知。
五、 门诊就医绑定
所有参保学生的普通门诊应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社康中心)就医,未选定医疗机构的不能享受医疗保险门诊待遇。
办理门诊就医绑定医疗机构方式:
方式一:登录市社保局网站中的可登陆“少儿、大学生医保个人网上操作系统”(https://seyb.szsi.gov.cn/szdxswebout/grQueryLogin.jsp),选择本市一家社康中心为定点社康(学校编码为660088)。
方式二:直接到就近的街道、社区、社康办理绑定。
医院与社康的范围及名称可在社保局网站查询:www.szsi.gov.cn;
参保学生绑定社康后1个月内不得变动。
六、就医及报销事项
门诊:所有参保学生的普通门诊应先在绑定的社康中心就医,视病情逐级转诊。
住院:参保学生住院可直接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学生参加大学生医保,与社保机构之间直接发生医疗保障服务关系。大学生医保相关政策及流程、停保、报销问题解释权均在深圳市社保局,学校只是组织协办单位,不持有解释权。如有特别疑问,可登陆深圳市社保局网站(http://www.szsi.gov.cn/)查看,或电话咨询12333,也可关注“深圳社保”微信公众号。
国际合作与学生工作部
2019年9月18日